# 创建资源分组
针对使用多种云产品的用户，通过资源分组功能将同一业务相关的弹性云服务器、裸金属服务器、云硬盘、弹性IP、带宽、数据库等资源添加到同一资源分组中。从分组角度查看和管理资源，管理告警规则，可以极大地降低运维复杂度，提高运维效率。
资源分组支持的资源添加方式如[表1]所示，不同的资源添加方式支持的云服务请参见[资源分组支持的云服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125.html)。
 表1资源添加方式说明 
| 资源添加方式  | 资源匹配规则  | 说明                                                                                                                                                                                                                                                          |
|:---|:---|:---|
| 智能添加     | 匹配实例名称  | 您可以通过设置实例名称的匹配规则，为资源分组自动添加资源，将匹配的所有实例自动添加到该资源分组进行管理。                                                                                                                                                                                                        |
| 智能添加     | 匹配企业项目 | 当您已为资源设置企业项目时，可以通过匹配企业项目创建资源分组，将指定企业项目中的所有实例添加到该资源分组中进行管理。如需更改资源分组所有企业项目，请参见[迁出企业项目资源](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em/zh-cn_topic_0108763973.html)和[为企业项目迁入资源](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em/zh-cn_topic_0108763967.html)。 |
| 智能添加     | 匹配标签    | 当您的实例已绑定标签时，可以通过标签匹配规则创建资源分组，将匹配的所有实例自动添加到该资源分组中进行管理。关于如何在资源管理中创建并绑定标签，请参见[添加资源标签](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tms/tms_02_0007.html)。                                                                                                        |
| 智能添加     | 组合匹配     | 若您需要通过多种匹配规则添加资源时，可以选择组合匹配。当资源层级选择子维度时，只能选择匹配企业项目和匹配标签的组合方式。                                                                                                                                                                                             |
| 手动选择 | --     | 当您需要根据业务管理需求，对已有固定实例进行管理时，可以通过手动选择资源创建资源分组。                                                                                                                                                                                                                |
   
#### 费用说明
"告警通知"功能触发产生的告警消息由消息通知服务SMN发送，会**根据告警内容长度、告警通知频率进行收费** ，具体费用请参考[产品价格说明](https://www.huaweicloud.com/price_detail.html#/smn_detail)。
#### 前提条件
如果资源分组是通过手动添加方式创建，并且资源层级选择了子维度，在使用该资源分组创建告警规则时，请确保**选择的指标或事件维度与资源分组的维度相匹配** 。有关指标或事件所属维度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具体的云服务文档。您可以通过[云产品监控指标](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202622212.html)导航至云服务指标信息文档，通过[事件监控支持的事件说明](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054.html)导航至云服务事件信息文档。
#### 约束与限制
- 一个用户最多可创建1000个资源分组。
- 一个资源分组可添加1-10000个云服务资源。
- 一个资源分组对不同类型资源有可选数量限制，具体请参见控制台提示。
- 当新建资源分组成功后，由于资源分组规则存在同步生效过程，不会立即生效，可能存在**3小时**左右的延迟。
 
#### 创建资源分组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public_sys-resources/note_3.0-zh-cn.png)
部分区域创建资源分组页面已更新为新版，支持在创建资源分组时关联告警通知，其他区域持续上线中。支持新版的区域请以控制台显示为准。
1. 登录[云监控服务管理控制台](https://console.huaweicloud.com/ces/?#/monitor/overview)。
2. 单击页面左侧的"资源分组"，进入"资源分组"页面。
3. 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创建资源分组"按钮。
4. 在"创建资源分组"界面，填写分组名称。根据需要选择资源添加方式和资源匹配规则，不同的资源添加方式支持的云服务请参见[资源分组支持的云服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125.html)。
 
#### 通过匹配实例名称方式创建资源分组
1. 资源添加方式选择"智能添加"。
2. 资源匹配规则选择"匹配实例名称"，并根据[表2]配置参数。
    表2匹配实例名称参数 
   | 参数        | 参数说明                                                                                                                                                                                                                                                                                                                                   | 取值样例                                                                                               |
   |:---|:---|:---|
   | 实例名称忽略大小写 | 支持通过开关配置在匹配实例名称时是否区分大小写。开关默认打开，表示不区分大小写。                                                                                                                                                                                                                                                                                              | 开启                                                                                               |
   | 云产品         | 选择实例所在的云产品并配置匹配规则。 支持选择多个云产品，同一个云产品下最多可添加50个组合条件，可以选择满足**任意** 组合条件或者满足**全部** 组合条件。不同云产品之间为**或**的关系。 实例名匹配方式可选择**等于** 、**全部** 、**包含** 、**前缀** 、**后缀** 、**不包含**。当选择全部时，表示选择了当前云产品下所有的实例，无需输入实例名称。 实例名称只能包含数字、英文字母、下划线、点、中划线和中文且长度不能超过128个字符。 | 弹性云服务器-云服务器； 满足以下任意组合条件； 实例名等于test1。 |
   | 归属企业项目    | 资源分组所属企业项目，非实例所属企业项目。                                                                                                                                                                                                                                                                                                                | default                                                                                            |
      
   

3. 当前区域是否支持新版资源分组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
   - 否，执行[4]。
   
   - 是，执行[5]。
    
4. （可选）基础配置完成后，可以在高级配置中选择是否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参数配置请参见[（可选，旧版）高级配置操作步骤]。
5.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告警通知参数，告警通知参数说明请参见[（新版）告警通知参数说明]。
6. 单击"立即创建"，完成资源分组的创建。
 
#### 通过匹配企业项目方式创建资源分组
1. 资源添加方式选择"智能添加"。
2. 资源匹配规则选择"匹配企业项目"，并根据[表3]配置参数。
   选择匹配企业项目时，该资源分组中的资源与对应企业项目中的资源将自动保持一致。资源分组不能直接操作，如需管理资源，请在企业项目中迁入或迁出相应资源。
    表3匹配企业项目参数 
   | 参数      | 参数说明                                                                                                                                                                                                                                                                    | 取值样例    |
   |:---|:---|:---|
   | 资源层级   | 监控对象的资源层级，支持选择**云产品** 和**子维度**。 若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则需要选择对应的云产品。 若资源层级选择"子维度"，即选择了云产品下的部分维度，详情可单击"查看支持的资源类型及子维度"进行查看。关于维度及子维度的说明请参见[维度](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oductdesc-ces/ces_07_0006.html#section8)。 | 云产品   |
   | 云产品     | 当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时，需要选择实例所在的具体云产品，支持选择多个。 当"云产品"选择"全部云产品"，即选择了所有对接CES的云产品。具体云产品请参考[资源分组支持的云服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125.html)。                                                                                    | 全部云产品   |
   | 企业项目    | 选择资源需要匹配的企业项目，支持选择多个企业项目。                                                                                                                                                                                                                                                  | default   |
   | 归属企业项目 | 资源分组所属企业项目，非实例所属企业项目。                                                                                                                                                                                                                                                   | default |
      
   
3. 当前区域是否支持新版资源分组关联告警通知：
   - 否，执行[4]。
   
   - 是，执行[5]。
    
4. （可选）基础配置完成后，可以在高级配置中选择是否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参数配置请参见[（可选，旧版）高级配置操作步骤]。
5.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告警通知参数，告警通知参数说明请参见[（新版）告警通知参数说明]。
6. 单击"立即创建"，完成资源分组的创建。
 
#### 通过匹配标签方式创建资源分组。
1. 资源添加方式选择"智能添加"。
2. 资源匹配规则选择"匹配标签"，并根据[表4]配置参数。
    表4匹配标签参数 
   | 参数     | 参数说明                                                                                                                                                                                                                                                                     | 取值样例             |
   |:---|:---|:---|
   | 资源层级   | 监控对象的资源层级，支持选择**云产品** 和**子维度**。 若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则需要选择对应的云产品。 若资源层级选择"子维度"，即选择了云产品下的部分维度，详情可单击"查看支持的资源类型及子维度"进行查看。关于维度及子维度的说明请参见[维度](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oductdesc-ces/ces_07_0006.html#section8)。 | 云产品             |
   | 云产品    | 当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时，需要选择实例所在的具体云产品，支持选择多个。 当"云产品"选择"全部云产品"，即选择了所有对接CES的云产品。具体云产品请参考[资源分组支持的云服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125.html)。                                                                                  | 全部云产品            |
   | 匹配规则   | 匹配标签的匹配规则。匹配规则最多可添加50个标签。标签由**键值对**组成，用于标识云资源，可对云资源进行分类和搜索。 说明： 如果输入多个标签，不同"键"之间为**与** 的关系，相同"键"的"值"之间为**或**的关系。                                                                                                                           | Usage等于Project1 |
   | 归属企业项目 | 资源分组所属企业项目，非实例所属企业项目。                                                                                                                                                                                                                                                  | default          |
      
   
3. 当前区域是否支持新版资源分组关联告警通知：
   - 否，执行[4]。
   
   - 是，执行[5]。
    
4. （可选）基础配置完成后，可以在高级配置中选择是否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参数配置请参见[（可选，旧版）高级配置操作步骤]。
5.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告警通知参数，告警通知参数说明请参见[（新版）告警通知参数说明]。
6. 单击"立即创建"，完成资源分组的创建。
 
#### 通过组合匹配方式创建资源分组
1. 资源添加方式选择"智能添加"。
2. 资源匹配规则选择"组合匹配"，并根据[表5]配置参数。
    表5组合匹配参数 
   | 参数     | 参数说明                                                                                                                                                                                                                                                                                                                                                                                                                  | 取值样例           |
   |:---|:---|:---|
   | 资源层级     | 监控对象的资源层级，支持选择**云产品** 和**子维度**。 若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则需要选择对应的云产品。 若资源层级选择"子维度"，即选择了云产品下的部分维度，详情可单击"查看支持的资源类型及子维度"进行查看。关于维度及子维度的说明请参见[维度](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oductdesc-ces/ces_07_0006.html#section8)。                                                                                                                                               | 云产品                |
   | 云产品    | 当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时，需要选择实例所在的具体云产品，支持选择多个。 当"云产品"选择"全部云产品"，即选择了所有对接CES的云产品。具体云产品请参考[资源分组支持的云服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125.html)。                                                                                                                                                                                                                              | 全部云产品             |
   | 组合方式    | 组合匹配的组合方式。选择组合方式后还需要配置对应的匹配规则，匹配规则中的参数配置请参考[表2]-[表4]。匹配规则最多可添加50个智能组合。 当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 时，组合方式支持选择**匹配企业项目** 、**匹配标签** 和**匹配实例名称**。请选择两种及以上的匹配组合方式。 当资源层级选择**子维度** 时，组合方式为**匹配企业项目** 和**匹配标签**，默认已勾选，不支持修改。 说明： 不同智能组合之间为**或** 的关系，同一个智能组合中的不同规则之间为**与**的关系。 | "匹配企业项目"和"匹配标签" |
   | 归属企业项目 | 资源分组所属企业项目，非实例所属企业项目。                                                                                                                                                                                                                                                                                                                                                                                                  | default          |
      
   
3. 当前区域是否支持新版资源分组关联告警通知：
   - 否，执行[4]。
   
   - 是，执行[5]。
    
4. （可选）基础配置完成后，可以在高级配置中选择是否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参数配置请参见[（可选，旧版）高级配置操作步骤]。
5.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告警通知参数，告警通知参数说明请参见[（新版）告警通知参数说明]。
6. 单击"立即创建"，完成资源分组的创建。
 
#### 通过手动选择方式创建资源分组
1. 资源添加方式选择"手动选择"，并根据[表6]配置参数。
    表6手动选择参数 
   | 参数      | 参数说明                                                                                                                                                                                                                                                                                                                                                                                                                                                                                                                                                                                                                                                                                                | 取值样例     |
   |:---|:---|:---|
   | 资源层级    | 监控对象的资源层级，支持选择**云产品** 和**子维度**。 若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则需要选择对应的云产品及指定资源。 若资源层级选择"子维度"，需要手动选择资源分组中的资源。 注意： 通过手动选择方式创建的资源分组，若资源分组中的资源被释放，部分云服务**不支持**自动删除资源分组中的资源，不支持的云服务如下： - 云数据库 GaussDB。  - 云数据库 GeminiDB。  - 关系型数据库。  - [资源分组支持的云服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125.html)中，不支持通过智能添加方式创建资源分组的云服务。   | 云产品       |
   | 云产品     | 当资源层级选择云产品时，需要选择实例所在的具体云产品并指定资源，支持选择多个云产品。                                                                                                                                                                                                                                                                                                                                                                                                                                                                                                                                                                                                                                                         | 弹性云服务-云服务器 |
   | 归属企业项目 | 资源分组所属企业项目，非实例所属企业项目。                                                                                                                                                                                                                                                                                                                                                                                                                                                                                                                                                                                                                                                                            | default    |
      
   
2. 当前区域是否支持新版资源分组关联告警通知：
   - 否，执行[3]。
   
   - 是，执行[4]。
    
3. （可选）基础配置完成后，可以在高级配置中选择是否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参数配置请参见[（可选，旧版）高级配置操作步骤]。
4.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告警通知参数，告警通知参数说明请参见[（新版）告警通知参数说明]。
5. 单击"立即创建"，完成资源分组的创建。
 
 #### （可选，旧版）高级配置操作步骤
创建资源分组时，支持同时配置是否关联告警模板和发送告警通知，简化告警规则的创建和维护，提升告警规则配置效率。也可以在创建资源分组完成后参考[资源分组关联告警模板](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35.html)进行配置。
1. 在高级配置页面，选择关联告警模板的模板名称。
2. 根据界面提示，配置告警通知参数。 
    表7配置告警通知 
   | 参数     | 参数说明                                                                                                                                                                                                                                                                                                                                                                                                                                                                                                                                                                                                                                                                                                                                                                                                                                                                                                                                                                                                                                                                                                                                                                                                                                                                                     |
   |:---|:---|
   | 归属企业项目 | 告警规则所属的企业项目。只有拥有该企业项目权限的用户才可以查看和管理该告警规则。创建企业项目请参考：[创建企业项目](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em/zh-cn_topic_0108763964.html)。                                                                                                                                                                                                                                                                                                                                                                                                                                                                                                                                                                                                                                                                                                                                                                                                                                                                                                                                                                                                                                                                                                                                                    |
   | 发送通知   | 通过开关按钮配置是否发告警通知，支持通过短信、邮件、语音通知、HTTP、HTTPS、FunctionGraph（函数）、FunctionGraph（工作流）、企业微信、钉钉、飞书或Welink机器人等方式通知用户。默认开启。                                                                                                                                                                                                                                                                                                                                                                                                                                                                                                                                                                                                                                                                                                                                                                                                                                                                                                                                                                                                                                                                                                                                                                          |
   | 通知方式   | 发送告警通知的通知方式，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通知方式。支持选择通知策略、联系组或主题订阅的方式。 - **通知策略** **：** 在多个运维人员共同负责业务维护的情况下，需要将告警通知按照不同的**告警级别** 发送给不同的责任人，或在某个时段只将告警通知发送给**特定** 的责任人，建议您使用通知策略。通过在通知策略中配置多个通知范围，可以**实现告警分级和人员排班** 的功能。创建通知策略请参见[创建通知策略](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29.html#section1)。  - **联系组：** 云监控服务提供了告警通知能力，若您无需进行告警分级通知或人员排班时，建议您选择联系组。若您需要**将告警通知固定发送给一组** **联系人** 时，通过在云监控服务中创建联系组并添加联系人，可以更方便地统一管理告警联系人。创建联系组请参见[创建联系人/联系组](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19.html)。  - **主题订阅：** 如果当前区域不支持告警通知功能，或者告警通知的接收对象已在消息通知服务中配置，您可以选择主题订阅，并根据需要选择接收对象，既可以选择**云账号联系人** ，也可以选择在消息通知服务中**自定义创建的** **主题** 。 创建主题并添加订阅请参见[创建主题](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085216039.html)、[添加订阅](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084572343.html)。    说明： CES的告警通知依赖SMN服务，如果SMN服务内部处理延迟时间比较大，可能会导致用户收到的告警有延迟。 |
   | 通知策略   | 当通知方式选择通知策略时，需要选择告警通知的策略。通知策略是包含通知组选择、生效时间、通知内容模板等参数的组合编排。创建通知策略请参见[创建/修改/删除通知策略](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29.html)。                                                                                                                                                                                                                                                                                                                                                                                                                                                                                                                                                                                                                                                                                                                                                                                                                                                                                                                                                                                                                                                                                                                                       |
   | 通知组     | 当通知方式选择通知组时，需要选择发送告警通知的通知组。需要设置通知内容模板和生效时间。创建通知组请参见[创建通知对象/通知组](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19.html)。                                                                                                                                                                                                                                                                                                                                                                                                                                                                                                                                                                                                                                                                                                                                                                                                                                                                                                                                                                                                                                                                                                                                                        |
   | 通知对象   | 当通知方式选择主题订阅时，需要选择发送告警通知的对象，可选择云账号联系人或主题。若主题的显示名有值，则展示格式为：主题名称（显示名），并且支持通过主题名或显示名进行搜索。若主题未设置显示名则只展示主题名称。 - **云账号联系人**为注册时的手机和邮箱。  - **主题** 是消息发布或客户端订阅通知的特定事件类型，若此处没有需要的主题则需先创建主题并添加订阅，创建主题并添加订阅请参见[创建主题](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085216039.html)、[添加订阅](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084572343.html)。                                                                                                                                                                                                                                                                                                                                                                                                                                                                                                                                                                                                                                                                                                                                                         |
   | 通知内容模板  | 当通知方式选择联系组或主题订阅时，可选择已有模板或创建通知内容模板。 说明： 部分云服务暂时不支持资源名称、企业项目、资源标签、私网IP和公网IP字段，如果选择系统模板作为通知内容模板，发送告警通知时将不会显示这些字段。                                                                                                                                                                                                                                                                                                                                                                                                                                                                                                                                                                                                                                                                                                                                                                                                                                                                                                                                                                                                                                                                                                                                            |
   | 生效时间    | 该告警仅在生效时间段发送通知消息。 如生效时间为08:00-20:00，则该告警规则仅在08:00-20:00发送通知消息。                                                                                                                                                                                                                                                                                                                                                                                                                                                                                                                                                                                                                                                                                                                                                                                                                                                                                                                                                                                                                                                                                                                                                                                               |
   | 时区    | 告警生效时间的时区，默认为客户端浏览器所在时区，支持配置。                                                                                                                                                                                                                                                                                                                                                                                                                                                                                                                                                                                                                                                                                                                                                                                                                                                                                                                                                                                                                                                                                                                                                                                                                                                             |
   | 触发条件   | 可以选择"出现告警"、"恢复正常"两种状态，作为触发告警通知的条件。                                                                                                                                                                                                                                                                                                                                                                                                                                                                                                                                                                                                                                                                                                                                                                                                                                                                                                                                                                                                                                                                                                                                                                                                                                                        |
      
   
   
 
 #### （新版）告警通知参数说明
在创建资源分组时，可以同时配置是否发送告警通知。当资源分组关联自定义指标告警模板时，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继承该资源分组的告警通知设置。
表8配置告警通知 
| 参数      | 参数说明                                                                                                                                                                                                                                                                                                                                                                                                                                                                                                                                                                                                                                                                                                                                                                                                                                                                                                                                                                                                                                                                                                                                                                                                                                                                                                                                     | 取值样例                                                    |
|:---|:---|:---|
| 发送通知   | 通过开关按钮配置是否发告警通知，支持通过短信、邮件、语音通知、HTTP、HTTPS、FunctionGraph（函数）、FunctionGraph（工作流）、企业微信、钉钉、飞书或Welink机器人等方式通知用户。默认开启。                                                                                                                                                                                                                                                                                                                                                                                                                                                                                                                                                                                                                                                                                                                                                                                                                                                                                                                                                                                                                                                                                                                                                                                                                          | 开启                                                       |
| 通知方式   | 发送告警通知的通知方式，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一种通知方式。支持选择通知策略、联系组或主题订阅的方式。 - **通知策略** **：** 在多个运维人员共同负责业务维护的情况下，需要将告警通知按照不同的**告警级别** 发送给不同的责任人，或在某个时段只将告警通知发送给**特定** 的责任人，建议您使用通知策略。通过在通知策略中配置多个通知范围，可以**实现告警分级和人员排班** 的功能。创建通知策略请参见[创建通知策略](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29.html#section1)。  - **联系组：** 云监控服务提供了告警通知能力，若您无需进行告警分级通知或人员排班时，建议您选择联系组。若您需要**将告警通知固定发送给一组** **联系人** 时，通过在云监控服务中创建联系组并添加联系人，可以更方便地统一管理告警联系人。创建联系组请参见[创建联系人/联系组](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ces_01_0219.html)。  - **主题订阅：** 如果当前区域不支持告警通知功能，或者告警通知的接收对象已在消息通知服务中配置，您可以选择主题订阅，并根据需要选择接收对象，既可以选择**云账号联系人** ，也可以选择在消息通知服务中**自定义创建的** **主题** 。 创建主题并添加订阅请参见[创建主题](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085216039.html)、[添加订阅](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s/zh-cn_topic_0084572343.html)。    说明： CES的告警通知依赖SMN服务，如果SMN服务内部处理延迟时间比较大，可能会导致用户收到的告警有延迟。 | 联系组                                                    |
| 生效时间  | 当通知方式选择**联系组** 或**主题订阅**时，需要设置生效时间。 该告警仅在生效时间段发送通知消息。 如生效时间为08:00-20:00，当监控指标触发设定的阈值或者指定的事件发生时仅在08:00-20:00发送通知消息。                                                                                                                                                                                                                                                                                                                                                                                                                                                                                                                                                                                                                                                                                                                                                                                                                                                                                                                                                                                                                                                                                                                   | 08:00-20:00                                               |
| 时区     | 告警生效时间的时区，默认为客户端浏览器所在时区，支持配置。                                                                                                                                                                                                                                                                                                                                                                                                                                                                                                                                                                                                                                                                                                                                                                                                                                                                                                                                                                                                                                                                                                                                                                                                                                                                                                              | (GMT+08:00) 北京，重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乌鲁木齐，吉隆坡，新加坡，珀斯，台北，伊尔库茨克，乌兰巴托 |
| 触发条件    | 当通知方式选择**联系组** 或**主题订阅**时，需要设置触发条件。 - 当告警类型为**指标** 、**广域网质量** 时，可以选择"**出现告警** "、"**恢复正常**"两种状态，作为触发告警通知的条件。  - 当告警类型为**事件** 时，只支持选择"**出现告警**"作为触发告警通知的条件。                                                                                                                                                                                                                                                                                                                                                                                                                                                                                                                                                                                                                                                                                                                                                                                                                                                                                                             | 出现告警                                                      |
| 通知内容模板 | 当通知方式选择**联系组** 或**主题订阅**时，需要选择发送告警通知时的内容模板，支持选择已有模板或创建通知内容模板。 说明： 部分云服务暂时不支持资源名称、企业项目、资源标签、私网IP和公网IP字段，如果选择系统模板作为通知内容模板，发送告警通知时将不会显示这些字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