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灰度规则
灰度规则通过配置起始号码和结束号码，定义某一号段范围内客户号码的适配规则。灰度规则配置完成后，只有关联到IVR发布流程后才能生效。当语音转IVR时，满足灰度规则的客户来电会自动转入对应的灰度发布流程。
#### 操作步骤
1. 选择"配置中心\>机器人管理\>流程配置"，进入流程配置界面。
2. 选择"系统管理 \> 灰度规则"，在"灰度规则"页签单击"新建"。如下所示配置灰度规则的号码段。 
   图1新建规则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c/figure/zh-cn_image_0000002401562289.png)
   表1新建规则界面字段说明 
   | 元素/组件名称 | 元素/组件描述     | 取值范围                                                                                                                                                                                                                                                                                                                                                                                                                                                                                                                                                                                                                                                                                                                                                                                                                                                                                                                                                                                                                                                                                                                                                                                                                                                                                                                                                                                                                                                                                                                                                                                                                                                                                                                                                                                                                                                                                                                                                                                                                                                                                                                                                                                                                                                                                                                                                                      | 备注                                                                                                                                                                                                                                                                                                                                                                                                                                                                                                                                                                                              |
   |:---|:---|:---|:---|
   | 规则名称    | 输入规则名称      | 不包含特殊字符且长度不超过128位的字符串。                                                                                                                                                                                                                                                                                                                                                                                                                                                                                                                                                                                                                                                                                                                                                                                                                                                                                                                                                                                                                                                                                                                                                                                                                                                                                                                                                                                                                                                                                                                                                                                                                                                                                                                                                                                                                                                                                                                                                                                                                                                                                                                                                                                                                                                                                                                                                    | 1. 租户级参数"租户是否开启组织间的数据强制隔离机制"开启后，同一组织内规则名称唯一性。  2. 租户级参数关闭后，同一租间内规则名称唯一性。         |
   | 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        | 1. 开启租户级参数"租户是否开启组织间的数据强制隔离机制"时： - 配置"系统公共权限 \> 查看所有组织数据"权限的账号，可选择当前租间下所有组织。  - 配置"系统公共权限 \> 查看编辑归属组织数据"权限的账号，可选择归属组织和无组织机构。  - 配置"系统公共权限 \> 查看下级组织数据"权限的账号，可选择无组织机构、下级组织机构。  - 配置"员工中心 \> 员工\>可访问组织"读权限的账号，可选择无组织机构、可访问组织。  - 如果员工的归属组织，在"员工中心\>组织机构"，配置可访问组织，那么也可选择无组织机构、可访问组织。如果员工与组织机构同时配置可访问组织时，以员工中的可访问组织配置权限为准。    2. 关闭租户级参数控制后，可选择租间下所有组织机构。   | 1. 租户级参数"租户是否开启组织间的数据强制隔离机制"开启后，组织机构必填。  2. 租户级参数"租户是否开启组织间的数据强制隔离机制"关闭后，组织机构非必填。   |
   | 起始号码    | 定义主叫号段的起始号码 | -                                                                                                                                                                                                                                                                                                                                                                                                                                                                                                                                                                                                                                                                                                                                                                                                                                                                                                                                                                                                                                                                                                                                                                                                                                                                                                                                                                                                                                                                                                                                                                                                                                                                                                                                                                                                                                                                                                                                                                                                                                                                                                                                                                                                                                                                                                                                                                         | 不超过32位的数字串。起始号码和结束号码的位数必须相同，且结束号码必须大于等于起始号码。                                                                                                                                                                                                                                                                                                                                                                                                                                                                                                                                                    |
   | 结束号码    | 定义主叫号段的结束号码 | -                                                                                                                                                                                                                                                                                                                                                                                                                                                                                                                                                                                                                                                                                                                                                                                                                                                                                                                                                                                                                                                                                                                                                                                                                                                                                                                                                                                                                                                                                                                                                                                                                                                                                                                                                                                                                                                                                                                                                                                                                                                                                                                                                                                                                                                                                                                                                                         | 不超过32位的数字串。起始号码和结束号码的位数必须相同，且结束号码必须大于等于起始号码。                                                                                                                                                                                                                                                                                                                                                                                                                                                                                                                                                    |
      
   
   
3. 配置完成后单击"完成"，保存规则配置。
4. （可选）在灰度规则列表中，单击规则记录的任意位置展开规则，可以查看当前灰度规则绑定的流程信息。对于已有的灰度规则，支持以下操作： 
   - 编辑：单击灰度规则对应的"编辑"，可以编辑规则信息。
   
   - 删除：单击灰度规则对应的"删除"，可以删除当前规则。
   
   - 查看已绑定流程：单击灰度规则对应的"查看已绑定流程"，可以查看当前规则绑定的流程。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cec/public_sys-resources/note_3.0-zh-cn.png)
     已经被流程使用的灰度规则，不能被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