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防护对象
开通DDoS原生高级防护后，您需要将华为云上的公网IP资源添加为防护对象，才能为公网IP资源开启DDoS原生高级防护。
#### 约束与限制
- 添加的防护对象（例如ECS、ELB、WAF、EIP等）IP资源所在区域与购买的DDoS原生高级防护实例区域相同。
- 全力防高级版只能防护专属EIP，原生防护2.0既能防护普通EIP也能防护专属EIP。
- 中国大陆外区域的原生防护2.0只能防护49.0.236.0/22、49.0.234.0/23和49.0.233.0/24的优选BGP IP。
 
#### 前提条件
已创建防护策略，具体操作请参考[添加防护策略](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aad_01_0036.html)。
#### 添加防护对象到实例
1. [登录AAD服务控制台](https://console.huaweicloud.com/cnad/?locale=zh-cn)。
2.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DDoS原生高级防护 \> 防护对象"，进入"防护对象"页面。 
   图1防护对象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zh-cn_image_0000002736478249.png)
   
   
3. 单击"添加防护对象"。
4. 在"添加防护对象"页面，添加需要防护的IP。 
   图2添加防护对象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zh-cn_image_0000002706879070.png)
   表1参数说明 
   | 参数   | 说明                                                                                                                                                                                                                                     |
   |:---|:---|
   | 实例名称 | 选择需要添加防护对象的实例。                                                                                                                                                                                                                         |
   | 防护策略 | 选择需要添加防护对象的防护策略。                                                                                                                                                                                                                       |
   | 添加方式 | - "批量选择"：根据资产类型和搜索栏进行搜索后，勾选添加。  - "批量导入"：手动输入IP地址，多个IP地址以英文逗号、英文分号、空格或换行符隔开。   |
      
   
   
5. 单击"确定"，完成防护对象的添加。
 
#### 相关操作
- 添加防护对象后，您可以定期查看防护对象的防护状态、攻击统计等详细信息，及时调整防护策略，提高业务安全性。详细请参见[查看防护对象信息](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aad_01_0047.html)。
- 您需要为添加的防护对象选择防护策略，防护对象才能使用DDoS原生高级防护策略，抵御DDoS攻击。详细请参见[为防护对象设置防护策略](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aad_01_0040.html)。
- 如果要将EIP列表同步到其他安全管理系统或进行离线分析，则可以导出防护对象。详细请参见[导出防护对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aad_01_0596.html)。
- 当您的业务不需要DDoS原生高级防护时，可以删除防护对象。详细请参见[删除防护对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aad/aad_01_004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