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约束与限制
本章介绍OBS的性能指标和使用限制。
#### 访问带宽和QPS
表1访问带宽和QPS限制 
| 限制项                          | 说明                                                                                                                                                                                                                                                                                                                                                                                                                                                                                                                                                                                                                                                                                                                                                                                                                                                                                                                                                                                                                                                                                                                                                                                                                                                                                                                                                                                                                          |
|:---|:---|
| 带宽                           | 单个华为云账号默认的读写带宽（公网和内网的GET和PUT请求之和）上限是16Gbit/s。如果带宽达到该阈值，请求会触发流控。 如果您的业务有更大的带宽需求，请[提交工单](https://console.huaweicloud.com/ticket/?locale=zh-cn#/ticketindex/business?productTypeId=2a129f7ed0b543c6b92d73e2c26aa590&subTypeId=-1&type=2)申请。技术人员会根据存储容量为您调整带宽上限，当前每TB存储量（不满1TB也按照1TB计算）可增加的带宽上限为16Mbit/s。例如2.3TB存储量按照3TB计算，带宽可在16Gbit/s的基础上再增加48Mbit/s。 说明： 如果检测到长时间带宽利用率低或闲置，OBS将会对带宽上限进行下调，将空闲资源回收。                                                                                                                                                                                                                                                                                                                                                                                                                                                                                                                                                                                                                                                                                                                                                                                                                                                                             |
| 每秒请求数（Query Per Second, QPS） | - 单个华为云账号默认的写请求（PUT Object）上限是6000请求每秒。  - 单个华为云账号默认的读请求（GET Object）上限是10000请求每秒。  - 单个华为云账号默认的列举类请求（LIST）上限是1000请求每秒。   说明： - 如果检测到长时间QPS利用率低或闲置，OBS将会对QPS上限进行下调，将空闲资源回收。  - 如果用户在对象命名规则上使用了顺序前缀（如时间戳或字母顺序），可能导致大量对象的请求访问集中于某个特定分区，无法发挥分布式集群的可扩展能力，造成访问热点以及时延上升，在达到分区的QPS上限后会触发分区流控，影响业务规模扩展；因此推荐使用随机前缀对象名，使请求均匀分布在多个分区，充分利用分布式系统的能力，达到水平扩展的效果。使用随机前缀对象名的方法，请参见[性能优化最佳实践](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bestpractice-obs/obs_05_1100.html)。  - OBS会根据调用的请求次数进行费用收取，具体请参见[请求费用](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ice-obs/obs_42_0004.html)。   如果您的业务有更大的QPS需求，请[提交工单](https://console.huaweicloud.com/ticket/?locale=zh-cn#/ticketindex/business?productTypeId=2a129f7ed0b543c6b92d73e2c26aa590&subTypeId=-1&type=2)申请。 |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oductdesc-obs/public_sys-resources/note_3.0-zh-cn.png)
超过QPS或带宽阈值会触发流控。当请求被流控时，请求响应中会携带头域x-obs-qos-delay-time，该头域为请求被流控的时长，单位为ms。上传类请求（[PUT上传](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api-obs/obs_04_0080.html)、[上传段](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api-obs/obs_04_0099.html)等）会返回精确的被流控时长，下载类请求（[下载对象](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api-obs/obs_04_0083.html)等）会返回根据流控程度和文件大小估算出的被流控时长。
#### 资源相关限制
表2资源相关限制 
| 限制项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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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桶      | - 在OBS中，桶名必须是全局唯一的且不能修改，即用户创建的桶不能与自己已创建的其他桶名称相同，也不能与其他用户创建的桶名称相同。  - 桶创建成功后，桶名、所属区域和数据冗余存储策略均不允许修改。  - 一个账号及账号下的所有IAM子用户可创建的桶+并行文件系统的上限为100个。建议结合OBS细粒度权限控制能力，合理进行桶规划和使用。例如，建议在桶内根据对象前缀划分不同的目录，通过[细粒度权限控制](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erms-cfg-obs/obs_40_0023.html)实现不同目录在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权限隔离。  - 默认情况下，OBS系统和单个桶都没有总数据容量和对象数量的限制。  - 删除桶之前必须确保桶内所有对象已彻底删除。  - 用户删除桶后，需要等待30分钟才能创建同名桶和并行文件系统。                                                                                                                                                                                                                                                               |
| 上传对象   | - OBS[管理控制台](https://console.huaweicloud.com/console/?locale=zh-cn#/obs/manager/buckets)支持批量上传文件，单次最多支持1000个文件同时上传，总大小不超过5GB。如果只上传1个文件，则这个文件最大为5GB。  - OBS Browser+、obsutil、API和SDK上传的单个对象最大是48.8TB。  - 支持批量上传功能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OBS桶的版本号为"3.0"。   - 在未开启多版本控制功能的情况下：如果新上传的文件与桶内文件重名，新文件会自动覆盖老文件，且不保留老文件的ACL等信息。如果新上传的文件夹与桶内文件夹重名，上传后会将新旧文件夹合并；合并过程中如遇重名文件，会使用新文件夹中的文件覆盖旧文件。  - 在开启了多版本控制功能的情况下，如果新上传的文件和桶内文件重名，则会在老文件上新增一个版本。  - 对象键（对象名）虽然可以使用任何UTF-8字符，但是建议按照[对象键命名指导原则](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obs/obs_41_0015.html#section0)进行命名，有助于最大程度符合DNS、Web安全字符、XML分析器和其他API的要求。   |
| 下载对象   | 单次下载大于1.5M的对象，如果平均下载速度小于51KB/s，即30秒内未能完成1.5MB数据的下载，OBS会启动自我保护机制，服务端会主动断链。大于1.5M的对象建议使用Range下载，详情参见[指定Range下载](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api-obs/obs_04_0083.html#obs_04_0083__section2791548195820)。                                                                                                                                                                                                                                                                                                                                                                                                                                                                                                                                                                                                                                                                                                                                                                                                                                                                                                                                                                                                                                                                                               |
| 删除对象   | 桶没有开启多版本控制功能时，对象删除后不可恢复，请谨慎操作。                                                                                                                                                                                                                                                                                                                                                                                                                                                                                                                                                                                                                                                                                                                                                                                                                                                                                                                                                                                                                                                                                                                                                                                                                                                                           |
| 并行文件系统 | 详见[《并行文件系统特性指南》](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obs/obs_13_0009.html)。                                                                                                                                                                                                                                                                                                                                                                                                                                                                                                                                                                                                                                                                                                                                                                                                                                                                                                                                                                                                                                                                                                                                                                                                                       |
| 访问规则   | OBS基于DNS解析性能和可靠性的考虑，要求凡是携带桶名的请求，在构造URL的时候都必须将桶名放在domain前面，形成三级域名形式，又称为虚拟主机访问域名。 例如，如果您有一个位于cn-north-4区域的名为test-bucket的桶，期望访问桶中一个名为test-object对象的acl，正确的访问URL为https://test-bucket.obs.cn-north-4.myhuaweicloud.com/test-object?acl                                                                                                                                                                                                                                                                                                                                                                                                                                                                                                                                                                                                                                                                                                                                                                                                                                                                                                                                                                                                  |
   
#### 资源包相关限制
表3资源包相关限制 
| 限制项 | 说明                                                                                                                                                                                                                                                                                                                                                                                                                                                                                                                                                                                                                                                                                                                                                                                                                                                                                                                  |
|:---|:---|
| 资源包 | - 资源包为区域专属，不支持共享给其他区域使用，请根据资源所在地谨慎选择。  - OBS只对部分计费项提供了资源包，其他计费项支持按需计费模式。详情请参见[计费说明](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ice-obs/obs_42_0011.html)。  - 当月使用量超出已购资源包的额度，将自动转为按需计费。新购资源包不能抵扣已产生的资源用量。  - 资源包类型需要和桶的数据冗余存储策略（单AZ存储、多AZ存储）以及桶的存储类别（标准存储、低频访问存储、归档存储、深度归档）相匹配，否则会产生按需计费。  - 购买的标准存储包、归档存储包和公网流出流量包可同时应用于并行文件系统和对象存储桶。由于并行文件系统暂时不支持跨区域复制和回源，所以无法使用对应流量包。   |
   
#### 主要特性相关限制
表4OBS使用限制 
| 限制项             | 说明                                                                                                                                                                                                                                                                                                                                                                                                                                                                                                                                                                                                                                                                                                                                                                              |
|:---|:---|
| 深度归档存储          | - 转为深度归档对象之后的追加写对象不支持追加写。  - 不支持批量恢复。                                                                                                                                                                                                                                                                                                                                                                          |
| 恢复归档存储或深度归档存储对象 | - 归档存储或深度归档存储的对象正在恢复的过程中，不允许暂停或删除恢复任务。  - 对象的恢复状态为恢复中时，对象不能再次恢复。  - 数据恢复后，会产生一个标准存储类别的对象副本，即对象同时存在标准存储类别的对象副本和归档存储或深度归档存储类别的对象。在恢复的有效期内，会同时收取这份数据在标准存储和归档存储或深度归档存储中的存储费用。恢复有效期到期后标准存储类别的对象副本会自动删除。                                                            |
| 生命周期管理          | 单个桶的生命周期规则条数没有限制，但一个桶中所有生命周期规则的XML描述总大小不能超过20KB。                                                                                                                                                                                                                                                                                                                                                                                                                                                                                                                                                                                                                                                                                                                                |
| 自定义域名绑定         | - 桶版本号为3.0及以上的桶支持自定义绑定域名功能。  - 每个桶默认最多绑定100个自定义域名。  - 一个自定义域名只能绑定到一个桶域名上。  - 绑定的自定义域名后缀目前支持的范围为2\~63个英文大小写字母。   |
| ACL             | - 一个桶的桶ACL最多支持100条授权，所有桶ACL策略大小总和不超过50KB。  - 一个对象的对象ACL最多支持100条授权，所有对象ACL策略大小不超过50KB。                                                                                                                                                                                                                                                                                                                         |
| 桶策略             | 单个桶的桶策略条数（statement）没有限制，但一个桶中所有桶策略的JSON描述总大小不能超过20KB。                                                                                                                                                                                                                                                                                                                                                                                                                                                                                                                                                                                                                                                                                                                          |
| 数据回源            | 详见[数据回源简介](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obs/obs_03_0006.html)                                                                                                                                                                                                                                                                                                                                                                                                                                                                                                                                                                                                                                                                                                     |
| 图片处理            | 详见[《图片处理特性指南》](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usermanual-obs/obs_01_0140.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