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4 GMT+08:00
添加防护对象
开通DDoS原生高级防护后,您需要将华为云上的公网IP资源添加为防护对象,才能为公网IP资源开启DDoS原生高级防护。
约束与限制
- 添加的防护对象(例如ECS、ELB、WAF、EIP等)IP资源所在区域与购买的DDoS原生高级防护实例区域相同。
- 全力防高级版只能防护专属EIP,原生防护2.0既能防护普通EIP也能防护专属EIP。
- 中国大陆外区域的原生防护2.0只能防护49.0.236.0/22、49.0.234.0/23和49.0.233.0/24的优选BGP IP。
前提条件
已创建防护策略,具体操作请参考添加防护策略。
添加防护对象到实例
- 登录管理控制台。
- 在页面上方选择“区域”后,单击页面左上方的
,选择 ,进入“Anti-DDoS流量清洗”界面。
- 在左侧导航栏选择“实例列表”页面。 ,进入DDoS原生高级防护
- 在目标实例中,单击“设置防护对象”。
- 在弹出的“设置防护对象”对话框中,勾选需要防护的IP后,单击“下一步”。
图1 设置防护对象
- “可选防护对象”中为未添加到DDoS原生高级防护的IP。
- 支持批量导入防护IP。
- 确认防护对象的设置,并且在下方选择IP防护策略,单击“确定”完成防护对象的设置。
图2 确认防护对象设置
相关操作
- 查看实例防护对象:您可以在实例区域框中,在“防护IP数”行后单击“查看”,查看当前实例的防护对象。
- 删除防护对象:在设置防护对象页面,取消勾选防护对象即可。
- 配置标签:在目标防护对象所在行的“标签”列中,单击
。输入标签名称后,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