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6 GMT+08:00
添加防护对象
开通DDoS原生高级防护后,您需要将华为云上的公网IP资源添加为防护对象,才能为公网IP资源开启DDoS原生高级防护。
前提条件
已成功购买DDoS原生高级防护实例。
约束条件
- 添加的防护对象(例如ECS、ELB、WAF、EIP等)IP资源所在区域与购买的DDoS原生高级防护实例区域相同。
- 全力防高级版只能防护专属EIP,原生防护2.0既能防护普通EIP也能防护专属EIP。
- 中国大陆外区域的原生防护2.0只能防护49.0.236.0/22、49.0.234.0/23和49.0.233.0/24的优选BGP IP。
操作步骤
相关操作
- 查看实例防护对象:您可以在实例区域框中,在“防护IP数”行后单击“查看”,查看当前实例的防护对象。
- 删除防护对象:在设置防护对象页面,取消勾选防护对象即可。
- 配置标签:在目标防护对象所在行的“标签”列中,单击。输入标签名称后,单击“确定”。
父主题: DDoS原生高级防护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