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OBS Browser+图形化工具快速使用OBS
OBS Browser+是一款图形化工具,可以非常方便地让用户在本地对OBS的数据进行管理。
本章节以上传一个文件至“test-example-bucket”桶为例,帮助您快速通过OBS Browser+使用OBS的基础功能,包括创建桶、上传对象、下载对象、分享对象。
准备工作
使用OBS Browser+图形化工具之前,您需要拥有一个华为账号并实名认证、为账号充值,然后下载并安装OBS Browser+图形化工具,并获取访问密钥。
- 注册华为账号并实名认证。
如果您已有华为账号,请忽略此步骤。如果您还没有华为账号,请执行以下操作:
- 注册华为账号并开通华为云。
- 参考个人账号如何完成实名认证或,完成个人或企业账号实名认证。
- 为账号充值。
您需要确保账号有足够的余额,才能正常使用OBS等相关资源。请参考账户充值。
- 下载并安装OBS Browser+图形化工具。
- 获取访问密钥,详情请参见获取访问密钥(AK和SK)。
步骤一:使用访问密钥AK/SK登录OBS Browser+
参数 |
示例 |
说明 |
---|---|---|
账号名 |
exampleAccount |
该账号名仅用于区分您在本地登录OBS Browser+的不同账号,可自定义,方便您记忆和管理。 账号名长度范围为3-63个字符,不能包含:\:*?'<>|!@#$%^~字符。 |
服务提供商 |
华为对象存储服务(默认) |
选择华为对象存储服务: 提供了华为云所支持的所有区域的桶的访问。 |
Access Key ID & Secret Access Key |
- |
填写访问密钥AK/SK。 |
更多登录方式请参见登录OBS Browser+。
步骤二:创建桶
桶是对象存储中存储对象的容器。您需要先创建一个桶,然后才能在桶中存储数据。
本步骤仅针对示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设置和介绍,其他参数保持默认,更多创建桶的详细信息请参见创建桶。
- 在桶列表页左上方单击“创建桶”。
- 在弹窗中填写桶信息,单击“确定”。
参数
示例
说明
区域
中国-香港
桶所属区域。请选择靠近您业务的区域,以降低网络时延,提高访问速度。
桶创建成功后,不支持变更区域,请谨慎选择。
存储类别
标准存储
桶的存储类别。不同的存储类别可以满足客户业务对存储性能、成本的不同诉求。
- 标准存储:适用于有大量热点文件或小文件,且需要频繁访问(平均一个月多次)并快速获取数据的业务场景。
- 低频访问存储:适用于不频繁访问(平均一年少于12次),但需要快速获取数据的业务场景。
- 归档存储:适用于很少访问(平均一年一次),且对数据获取速率要求不高的业务场景。
更多详情请参见存储类别。
桶ACL
私有
桶的读写权限控制。
- 私有:除桶ACL授权外的其他用户无桶的访问权限。
- 公共读:任何用户都可以对桶内对象进行读操作。
- 公共读写:任何用户都可以对桶内对象进行读/写/删除操作。
桶名称
test-example-bucket
桶的名称。桶创建成功后,不支持修改名称。
OBS中桶按照DNS规范进行命名,DNS规范为全球通用规则,其具体命名规则如下:
- 全局唯一,不能与已有的任何桶(包括其他用户创建的桶)名称重复。删除桶后,需要等待30分钟才能创建同名桶或并行文件系统。
- 长度范围为3到63个字符,支持小写字母、数字、中划线(-)、英文句号(.)。
- 禁止两个英文句号(.)相邻,禁止英文句号(.)和中划线(-)相邻,禁止以英文句号(.)和中划线(-)开头或结尾。
- 禁止使用IP地址。
- 创建完成后,您可以在桶列表页查看到已创建的桶。
步骤三:上传对象
桶创建成功后,您可以通过OBS Browser+上传一个不超过48.8TB大小的单个对象;或单次批量上传数量不超过500个、总大小不超过48.8TB大小的对象。
- 在桶列表页面单击创建好的桶。
- 在对象列表页面单击左上角的“上传”。
- 选择“添加文件”,选择本地文件进行添加。
- 其他参数保持默认,单击“确定”。
对象上传后,您可以在对象列表页查看到已上传的对象。
步骤四:下载对象
当对象上传至桶后,您可以将对象下载至本地指定路径。
- 在对象列表页,找到已上传的对象,单击右侧的图标。
- 在对话框中选择存放文件或文件夹的本地路径后,单击“确定”。
对象下载后,您可以在本地指定路径下查看到下载的对象。
步骤五:分享对象
对象上传至桶后,您可以将对象URL分享给其他用户,供其下载或查看对象。
- 单击已上传对象右侧的图标。
- 在“分享文件”弹窗中,设置URL有效期,本示例中有效期设置为1天。
- 有效期内任何用户都可以通过URL直接访问该对象。
- 该弹窗打开时,分享链接已生效并开始计时,有效期默认为1天。修改有效期后会重新开始计时,同时分享链接会相应变化,您需要重新复制分享链接。
- 分享对象。
- 单击“复制链接”,并将该链接分享给其他用户,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中通过此链接直接访问该对象。
通过浏览器访问对象,会强制下载对象,如果您希望被分享人可以在线预览对象,请参见如何在浏览器中在线预览OBS中的对象?
- 单击“复制路径”,并将该路径分享给拥有对象所在桶权限的用户,用户可以在对应桶的对象列表页中部的对象搜索框中粘贴该路径并按“Enter”键,来搜索查看对象信息或访问对象。
- 单击“复制链接”,并将该链接分享给其他用户,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中通过此链接直接访问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