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6 GMT+08:00
恢复冷存储文件
对于存储类别为冷存储的对象,用户需要先恢复才能下载、通过对象URL访问对象、配置对象的ACL权限、设置对象元数据。
约束与限制
- 冷存储的对象正在恢复的过程中,不允许暂停或删除恢复任务。
- 对象的恢复状态为恢复中时,对象不能再次恢复。
- 数据取回恢复后,会产生一个标准存储类型的对象副本,即对象同时存在标准存储类型的对象副本和冷存储类型的对象,恢复有效期到期后标准存储类型的对象副本会自动删除。
操作步骤
- 在OBS管理控制台桶列表中,单击待操作的桶,进入“概览”页面。
- 在左侧导航栏,单击“对象”。
- 选中待恢复的文件,并单击右侧的“恢复”。
也可以选中多个文件,单击文件列表上方的“恢复”恢复多个文件。
恢复中的对象不能加入批量恢复文件中。
- 恢复对象需要设置对象的有效期和恢复速率,参数解释如下表所示:
表1 恢复对象 参数
说明
有效期
对象恢复后,保持为“已恢复”状态的时长,从对象恢复完成开始计时。有效期时长可设置1-30天的整数。系统默认有效期为30天。
例如:恢复对象时,有效期设置为20天,则从对象恢复成功后开始算起,20天后,该对象则会从“已恢复”状态变成“未恢复”状态。
速率
对象的恢复速度。
- 加急:可在1-5分钟内恢复冷存储数据。
- 标准:可在3-5小时内恢复冷存储数据。
- 单击“确定”。
对象恢复状态可在对象列表中查看。
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刷新”按钮可手动刷新恢复任务状态。
系统每天会在UTC 00:00点检查一次文件恢复情况,过期时间是根据最近一次系统检查时间开始计算的。
相关操作
在对象有效期内,用户可以重复做对象恢复操作。对象的有效期会根据最新一次的恢复完成时间开始算起,以此可以达到延长对象有效期的目的。
重复恢复对象时,其过期时间应该在上一次恢复对象的过期时间之后。
父主题: 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