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8 GMT+08:00
批量删除对象
用户可使用批量删除操作选择多个对象进行删除。对于搜索到的对象,也可执行此操作。
- 仅可在数据库中执行批量删除操作。
- 批量删除系统对象会报错,因为系统对象禁止被删除。
执行如下步骤批量删除对象:
- 按下Ctrl+单击左键(逐个选择对象)或Shift+单击左键(选择多个对象)选择要删除的对象。
- 单击右键并选择“删除对象”。
“删除对象”页签显示要删除的对象列表。
列名
说明
示例
类型
显示有关对象类型的信息。
表、视图
名称
显示对象名称。
public.bs_operation_201804
查询
显示将被执行以删除对象的查询。
DROP TABLE IF EXISTS public.a123
状态
显示删除操作的状态。
- - 未开始:删除操作尚未启动。
- - 进行中:该对象正在被删除。
- - 已完成:删除操作已完成。
- - 错误:发生错误,未删除该对象。
- 未开始
- 进行中
- 已完成
- 错误
错误消息
显示删除操作的失败原因。
表“abc”不存在,跳过。
- 选择所需参数。
选项
说明
级联
级联删除操作将删除其依赖对象和属性。只有在执行刷新操作后,被删除的依赖对象才会从对象浏览器中删除。
原子
原子删除操作执行成功会删除所有对象,执行失败则不会删除任何对象。
未选择
表示未选择自动或级联删除操作,不会删除依赖项其他对象的对象。
- 单击“开始”。
“运行”:显示从对象列表中删除的对象数量。
“错误”:显示由于出错而未删除的对象数量。
- 单击“停止”或关闭“删除对象”对话框,以停止删除操作。
关于复制到剪贴板、高级复制到剪贴板、显示/隐藏搜索栏和排序选项的具体信息,请参阅执行SQL查询。
- 要复制单元格中的部分内容,先选中目标,然后按下“Ctrl+C”或单击。
- 如果用户在“对象浏览器”中选择了多个对象进行删除,则系统将打开批量删除窗口,并在菜单栏中启用其相应的图标。如果用户此时断开数据库连接,则图标变为禁用状态,即使重新连接也不会启用。用户需要重新选择待删除的对象,之后所选对象将显示在新的批量删除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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