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GMT+08:00

批量删除对象

用户可使用批量删除操作选择多个对象进行删除。对于搜索到的对象,也可执行此操作。

  • 仅可在数据库中执行批量删除操作。
  • 批量删除系统对象会报错,因为系统对象禁止被删除。

执行如下步骤批量删除对象:

  1. 按下Ctrl+单击左键(逐个选择对象)或Shift+单击左键(选择多个对象)选择要删除的对象。
  2. 单击右键并选择“删除对象”。

    删除对象”页签显示要删除的对象列表。

    列名

    说明

    示例

    类型

    显示有关对象类型的信息。

    表、视图

    名称

    显示对象名称。

    public.bs_operation_201804

    查询

    显示将被执行以删除对象的查询。

    DROP TABLE IF EXISTS public.a123

    状态

    显示删除操作的状态。

    • - 未开始:删除操作尚未启动。
    • - 进行中:该对象正在被删除。
    • - 已完成:删除操作已完成。
    • - 错误:发生错误,未删除该对象。
    • 未开始
    • 进行中
    • 已完成
    • 错误

    错误消息

    显示删除操作的失败原因。

    表“abc”不存在,跳过。

  3. 选择所需参数。

    选项

    说明

    级联

    级联删除操作将删除其依赖对象和属性。只有在执行刷新操作后,被删除的依赖对象才会从对象浏览器中删除。

    原子

    原子删除操作执行成功会删除所有对象,执行失败则不会删除任何对象。

    未选择

    表示未选择自动或级联删除操作,不会删除依赖项其他对象的对象。

  4. 单击“开始”。

    运行”:显示从对象列表中删除的对象数量。

    错误”:显示由于出错而未删除的对象数量。

  5. 单击“停止”或关闭“删除对象”对话框,以停止删除操作。

    关于复制到剪贴板、高级复制到剪贴板、显示/隐藏搜索栏和排序选项的具体信息,请参阅执行SQL查询
    • 要复制单元格中的部分内容,先选中目标,然后按下“Ctrl+C”或单击
    • 如果用户在“对象浏览器”中选择了多个对象进行删除,则系统将打开批量删除窗口,并在菜单栏中启用其相应的图标。如果用户此时断开数据库连接,则图标变为禁用状态,即使重新连接也不会启用。用户需要重新选择待删除的对象,之后所选对象将显示在新的批量删除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