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网站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开通** 时，网站在首页底部中间位置放置备案号，并按要求链接至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工信部网站链接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标明备案号？**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本文不提供具体的标明备案号操作步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icp_05_0143.html)，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icp_05_0143.html)（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 广东省网站：请在网站首页标明主体备案号"粤ICP备\*\*\*\*\*\*\*\*号"，不要带-1、-2等序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华为商城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粤ICP备19015064号"，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如[图1]所示。
    图1广东省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1342329824.png) 
  
  - 其他省份网站（除广东省）：请在网站首页标明网站备案号，如"京ICP备\*\*\*\*\*\*\*\*号-1"，需要带有-1、-2等序号，并链接至工信部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图2]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黔ICP备20004760号-14"，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图2其他省份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1392690877.png) 
   
 
**二级域名下的网站是否需要标明备案号？**
一般情况下，一级域名履行ICP备案后，在网站首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即可。
对于可以使用二级甚至多级域名备案的（如政府或者公益单位），二级域名备案后，也需要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