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CP备案后，还需要做什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在完成ICP备案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icp_05_0143.html)后，您还需要完成如下操作：
图1ICP备案后处理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1075062986.png)
#### 经营性备案（可选）
如果您的网站涉及经营性，如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服务等，需要在获取ICP备案号后申请经营性ICP许可证。
更多信息，请参见[经营性备案](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tg-icp/icp_03_0015.html)。
#### 标明备案号
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及工信部网站链接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标明备案号？**
由于各个网站的搭建方式不同，本文不提供具体的标明备案号操作步骤，请网站技术负责人编辑网页源代码自行添加。
**标明备案号规则**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网站备案号，且标明的网站备案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一致。
- 网站首页底部标明的网站备案号需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且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正确。
- 除广东省网站是标明[主体备案号](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icp_05_0143.html)，其他省份网站首页底部应标明[网站备案号](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icp_05_0143.html)（例如：京ICP备\*\*\*\*号-1），不可以标明主体备案号（例如：京ICP备\*\*\*\*号）。
  - 广东省网站：请在网站首页标明主体备案号"粤ICP备\*\*\*\*\*\*\*\*号"，不要带-1、-2等序号，并链接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华为商城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粤ICP备19015064号"，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如[图2]所示。
    图2广东省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2228256441.png) 
  
  - 其他省份网站（除广东省）：请在网站首页标明网站备案号，如"京ICP备\*\*\*\*\*\*\*\*号-1"，需要带有-1、-2等序号，并链接至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
    以[图3]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网站的备案号"黔ICP备20004760号-14"，且备案号已链接至工信部网站，单击即可跳转至工信部查询、确认备案信息。
    图3其他省份网站标明备案号效果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2228170913.png) 
   
 
**二级域名下的网站是否需要标明备案号？**
一般情况下，一级域名履行ICP备案后，在网站首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即可。
对于可以使用二级甚至多级域名备案的（如政府或者公益单位），二级域名备案后，也需要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
#### 添加版权所有（可选）
网站添加备案号后，部分省份管局（如江苏省）还要求在网站底部添加版权所有，所添加的版权所有需要与您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各地管局规则，请参见[各地区管局备案要求](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prepare-icp/icp_02_0005.html)。
以华为云官网为例，网站底部已添加版权所有"©2022 Huaweicloud.com 版权所有"，如[图4]所示。
图4添加版权所有效果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1392492489.png)
#### 公安联网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mps.gov.cn)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公安联网备案操作指导，请参见公安联网备案。
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mps.gov.cn)，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如[图5]所示。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public_sys-resources/note_3.0-zh-cn.png)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备案）是工信部管理要求，由接入商协助代申请。而公安联网备案遵循公安部的要求，由主办者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https://beian.mps.gov.cn/#/)自行完成。华为云代备案管理系统仅为华为云用户提供工信部备案相关功能。
图5标明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https://support.huaweicloud.com/icp_faq/zh-cn_image_0000001392493269.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