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DL
- 【规则】禁止在业务高峰期执行DDL操作。若必须执行DDL，应控制DDL的执行频率（每秒不超过1次DDL操作）。
  1. DDL对象的锁使用全局常规锁表进行管理。DDL操作会对常规锁表的访问形成竞争，导致大量线程在LockMgrLock等待事件中被阻塞，存在线程池资源耗尽的风险，可能会引发主备切换或触发GaussDB线程池抗过载机制，从而影响业务成功率。
  
  2. DDL操作需要失效对象的系统表缓存，以便其他并发线程能够感知DDL对象的变化。且其他线程需要处理失效消息，这会增加线程处理压力，存在CPU升高的风险。
  
  3. DDL日志的回放速度远慢于DML日志的回放。频繁DDL操作可能导致主备时延增大，引发流控。因此，建议在业务高峰期控制DDL频率，避免触发流控。
   
- 【规则】禁止在同一个事务内执行DDL与其他业务操作，DDL应在独立事务内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