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附录-名词解释
表1名词解释 
| 序号 | 名称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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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劳动仲裁       |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劳动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 /                  |
| 2  | 劳动仲裁管辖机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如果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3  | 劳动争议适用范围   |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 4  | 劳动争议处理基本程序 |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